7月26日,大通县法院党组中心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 2021年两次参加全国人大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致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贺信,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次党组会议纪要精神。院长蒋清燕同志参加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青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要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融入“把青藏高原打造成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国家战略,服务保障省委“一优两高”战略实施,积极助推青海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蒋清燕同志强调,要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为建设现代美丽幸福绿色新大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胸怀“国之大者”,对标对表逐项贯彻落实。三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提振士气,感恩奋进、拼搏赶超,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指导审判实践,坚定理想信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作风建设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四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法审理好污染大气、水、土壤等案件,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环境意识,进而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