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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红直播不慎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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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晓娟  发布时间:2021-09-13 15:48:30 打印 字号: | |

    为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大通县法院塔尔湾法庭妥善审结了一起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快手直播间发表不当言论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被告系亲戚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告因不满一时泄愤在其快手平台直播间对二原告发表不当言论,二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当地一“网红”,直播间粉丝不少,发表不当言论损害了二原告的名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受理该案后,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陈述,在了解了双方矛盾的前因后果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情理、法理的角度,向原、被告耐心释明本案的法律关系及造成的社会影响,并对被告进行法治教育。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意识到自己在直播间发表不当言论给二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并当庭向二被告道歉。为表诚恳,被告当晚再次在其直播间进行公开道歉,希望二原告能够原谅,原谅被告,双方冰释前嫌。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抖音、快手、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交流工具,任何公民在网络中都要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不可随意发布或发表不当言论,若为一时泄愤发表不当言论,对公民名誉权造成侵犯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黄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