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2020年12月23日,被告人宋某被邀请在大通县某村童某家办理丧事时,得知其子没有工作,便以为其找工作为由,谎称请人吃饭、送礼,从童某处先后五次共骗取现金33000元,后拒绝与其联系,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及支付本人民事案件案款。经审理,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3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3000元。
法官提醒:人生没有捷径,我们每个人都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付出才能实现人生的目标和理想,更不能盲目轻信他人,通过金钱来解决问题,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