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大通法院秉着坚持和发展“枫桥精神”、立足本身工作职责的目标,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处理矛盾纠纷,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11月4日,大通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系大通县域公民。2021年夏,被告陈某某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与原告刘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某无责任。后原告车辆维修产生一定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刘某某支付赔偿金2000元,剩余费用自行垫付。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亦未支付,致纠纷产生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经分析考虑,果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展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积极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询问查验“双码”及核酸检测报告情况,围绕诉讼请求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经过一番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矛盾立案后仅一天就得到圆满解决,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疫情的雾霾虽然笼罩着每个人的心,但是法院人为民服务的初心丝毫不受影响。大通法院将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注重审判效率,做到快审快结,力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最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让“公平正义”落到人民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