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塔尔湾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涉案案款也已当庭履行。
据了解,该案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近日刚刚在塔尔湾法庭起诉解除婚姻关系。二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原告处购买了一辆价值约4700元的电动车,但二被告仅支付了2000元购车款,余款2700元一直未付。原告听闻二被告于近日通过法院解除了两人的婚姻关系,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剩余购车款。但二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后,对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给付购车款的事情抵触情绪较大,双方均不愿意承担该笔购车款。
为保证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及时解决,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当日,便与原、被告联系沟通。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说理下,从立案到调解案件,仅用一天时间,使双方当事人针对购车款达成了一致意见,二被告也当庭给付了该笔购车款,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