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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主动作为,妥善化解涉农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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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燕  发布时间:2022-02-25 09:03: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诉某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同纠纷,为该合作社挽回经济损失55000元。

为搞活家庭经济,全某等人开办了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支持农牧民发展高原特色产业,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提高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水平,大通县创新引入保险机制,出台政策,并拿出部分资金,为养殖户进行投保。2021年6月 1日,原告将种植的563.4亩小麦,138.8亩马铃薯向保险公司投保,总保险金额224540元,保险费17963.2元,其中财政补贴90%,农户承担10%。2021年8月,受天气影响,农作物遭受冰雹等灾害。灾害发生后,原告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拟理赔款金额原告拒绝接受,双方协商无果,原告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承办法官弄清案情及原告的实际困难后,积极与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55000元。

法官积极作为,高度关注民生,让国家的惠农政策在群众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之举深受当事人好评。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