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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泄愤扔酒瓶,高空抛物被判刑
——大通法院审理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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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启燕  发布时间:2022-03-04 08:26:59 打印 字号: | |

生活中,部分人对高空抛物的后果不以为然,认为将物品随手扔出高层窗外只是一件小事,但任何物件一旦从高空坠落,都可能直接威胁到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2月25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庭审当日,大通县人南社区40余名居民参加了旁听。

2021年10月30日14时 2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独自一人在家中饮酒时听见楼下有人聊天说笑,因听到他人的喧哗声,内心顿感莫名烦躁,便拿起搁置在阳台的五个空酒瓶从窗户抛出以泄愤,几个空酒瓶被王某某抛出后发出了巨大的声响并摔碎成渣散落在小区地面上,楼下的居民被这几个从天而降的酒瓶吓得愣在了原地,大家回过神后才发现原来是王某某从自家阳台扔下了酒瓶,人们在楼下喊话劝阻,但被告人王某某仍故意继续向地面抛掷空酒瓶,为保护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场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王某某被出警民警当场抓获。经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到小区,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确定这种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此提醒大家,我们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更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千万不要因一时气愤铸成大错,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提醒身边人,杜绝高空抛物,防止悲剧发生。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