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了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青海年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由于被告郭某某现服刑于西宁市女子监狱,被告张某某现服刑于西宁市监狱。面对此种特殊情况,在庭审前,办案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经与被告服刑监狱及上级法院等部门多方协调,决定采取远程庭审方式审理该系列案件。
庭审中,法官与原告及分别服刑于不同监狱中的被告郭某某、张某某进行“隔空对话”,庭审过程中实现了语音、图像、物证展示等实时多项信息互交,从而大大缩短法官、书记员庭前准备时间,尤其是在缓解法院警力紧张、缩减往返路途时间、减少解押过程风险等方面远程庭审室具有传统庭审方式所没有的独特优势。此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庭审顺利结束,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信号稳定、画面传输清楚、声音清晰,审理进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远程庭审不仅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也让更多的当事人了解远程开庭这种新模式、新方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互联网 ”时代下的智慧法院带来的司法便捷服务,同时也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通法院将继续推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将为民办实事真正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