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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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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纤雨  发布时间:2022-06-06 11:01:28 打印 字号: | |

 时光荏苒,不知不觉《民法典》与我们相伴已有两周年了!《民法典》就像一位智慧而又可靠的长者,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予我们指导;有时他又成为我们手中的武器,让我们能够勇敢而又坚定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当我们在路上碰到摔倒的老人,想到新闻中关于热心人士助人后反遭索赔、追责的报道,在扶与不扶间犹豫挣扎时,《民法典》告诉我们,放心扶、大胆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别停止助人为乐的善举,因为有《民法典》保护你的这份善良。

 

当我们在校园里遇到霸凌排挤我们的人,想要反抗或是告诉老师和家长,但是担心引来更严重的“报复”,《民法典》告诉我们,勇敢向校园暴力说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及时求助,勇敢反抗施暴者,因为有《民法典》以法之名,护航少年的你。

《民法典》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我们每个人的一生。每个人都应该深入了解并学习《民法典》,切实提升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黄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