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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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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娟  发布时间:2022-06-13 09:29:38 打印 字号: | |

所谓家庭暴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有明确的定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近年来家庭暴力也频频成为社会的关注点,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意识到“家庭暴力远比我们想象的更为普遍”。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家庭中的弱者,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女性等。那么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我国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家庭也不是法外之地,若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我们要及时对家庭暴力说“不”,要鼓足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不充当家庭暴力中的沉默者。

 

 


 
责任编辑:黄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