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受到伤害,以柔性的司法手段化解矛盾,切实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贯穿于家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大通法院创新引入了亲子协调员参与调解制度,此举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也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你愿意跟妈妈一起共同生活?”法官和亲子协调员耐心地询问着孩子,孩子却说:“我不愿意,我想跟爸爸一起生活”一旁的妈妈早已经泣不成声,眼泪浸湿了衣衫,哽咽的声音中带着深深的失落,想牵孩子的手也因为孩子的抗拒而缩了回来……
上述对话来自该院少年家事审判庭依法审理的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2022年1月刘某某起诉石某某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长子由石某某抚养,婚生次子由刘某某抚养。此后,婚生两子均跟石某某共同生活。2022年6月石某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至该院要求变更石某某的抚养权,承办法官经阅卷并通过与原、被告交谈了解基本案情和各自的诉求后,一度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作为妈妈的刘某某做了绝育手术,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抚养权以不予变更为宜,另一方面孩子不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从法律规定尊重孩子意愿的角度出发,抚养权应予以变更为宜。
承办法官迎着困难寻找突破口,一边制定调解方案、调解、修改调解方案……一边与亲子协调员沟通孩子的心理疏导工作……调解过程中,亲子协调员以讲故事的形式对孩子进行心灵抚慰、拉近亲子关系,强化母子之间的情感联系,承办人则以自己作为一个母亲的身份来“现身说法”,并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刘某某提出孩子先随父亲生活,她与孩子培养感情,找回缺失的爱,争取让孩子早日接受她。之后,石某某撤诉,刘某某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