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以大通县人民法院与大通县工商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成立和揭牌仪式为契机,大通法院长宁法庭在新闻媒体、企业和群众代表的旁听参与下,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的审理不单单是审理解决一起普通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而是以此为契机,将典型案例通过审理及当庭释法解疑,对在座的各界群众进行了一次深入人心的案例教导,以此来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避免非必要矛盾的产生,为规范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本案系原告青海某公司诉被告青海某某环保服务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643499.8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7151.11元;并判令原告对其施工的青海某某环保服务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主张工程款系从第三方公司转移的债权债务,就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否进行转移存在法律上的疑问。同时原、被告之间的工程量是否进行了核算验收,原告提供的证据能不能证实被告就工程量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进行确认。本案被告是否给原告送达了竣工结算文件,如送达了,能否证实该文件即为竣工结算文件,如果是,被告在在约定期限内是否予以答复等典型问题。
对本案存在的问题,合议庭成员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向在现场的群众结合案情实际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了详细、全面的释法解疑工作。具体从建设施工合同的定义、建设施工合同重要的基础知识、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本案实际情况及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应注意的细节进行了详细讲解。
释法解疑工作的意义在于首先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在该案件诉讼中所处的角色和各自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次,让双方当事人明白自己实现诉求或者抗辩理由均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如无法提供则承担的责任;再者,让旁听的管理者及各企业均明白,建设施工合同怎样才能更加规范的签订和运行,怎样能避免相应的矛盾纠纷,怎样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