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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执行路 拳拳为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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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延萍  发布时间:2022-09-20 16:19:36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通县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大格局,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

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2017年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一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攻坚之年,自2017年3月开始,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大通法院以信息化为依托,全力破解“执行难”,在“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期间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以来,经过县委政法委协调,与县内多个部门建立了解决执行难协调联动机制,“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在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做好联网对接、联合惩戒工作的基础上,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推动社会参与,强化舆论引导,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在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过程中,大通法院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在坚持“立审分离”“审执分离”的前提下,立案、审判、执行部门树立立审执兼顾观念,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构建有利于案件执行的工作机制,力争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二、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有效破解财产变现难题

为克服传统拍卖方式存在的成本高、成交率低、廉政风险高等诸多弊端,自2017年起,大通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降价率、拍卖成本明显下降,有效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斩断不法利益链条,实现了拍卖环节违纪违法“零投诉”。从2017年至2022年9月,大通法院网络拍卖129余次,成交13余件,成交额1482.4829万元,标的物成交率30.23%,针对司法拍卖评估环节效率低问题,创设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等形式多样的评估方式,建立统一网络评估平台,提升评估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

三、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审判辅助事务外包,将电子卷宗扫描生成工作外包,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初步实现了网上办案,提升了信息化运用水平,有效减轻了执行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负担,使执行人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执行、专注于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

二是一直以来大通法院积极致力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把司法诚信建设作为执行工作的一项社会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失信惩戒手段,加大打击规避执行行为,2012年至2022年9月,大通法院正在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有2870人,累计限制高消费2826人次,限制购买飞机票5060人次,限制购买火车票565人次。

三是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定《大通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管理执行款物,执行款物缴纳、管理、发放等管理节点实现了低风险、高安全。

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将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加强执行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接访即办”等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正式上线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建成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信访信息化平台,实现执行信访案件实时录入、动态处理、网上流转、全程留痕,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大大提升了信访案件办理效率效果。自2017年4月至2022年9月,大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系统中共登记录入信访案件24件,化解信访案件22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五、强化执行管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

为实现执行案件有序、精准、全面、智能管理打下基础,彻底解决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大通法院全面推进“智慧执行App”建设,服务执行法官移动办案,畅通当事人与法官的沟通渠道。建立执行约谈、“一案双查”“执行局长向上级法院述职”等机制。

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2013年以来,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每年集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建立定期通报等长效机制,将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理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大通法院2020年至2022年9月,执行到位金额95.12万余元。2013年12月以来,每年元旦、春节前后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建立健全“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等绿色通道机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20年至2022年9月,共执行涉民生案款2157万余元。

七、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执行工作长远科学发展

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暨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安排意见》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大通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大通县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既定步骤全面试行执行案件“审执分离”执行工作改革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初现成效。

大通法院严格遵循司法权和执行权运作的规律,抓住审执分离改革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按照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分权运行机制设立执行审查部门和执行实施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价值取向,强化执行审查权的裁判功能和公正价值,突出执行实施权的强制功能和效率价值。

执行在路上,责任在脚下。执法不仅要有尺度,更要有温度。风雨兼程十年路,重任千钧再奋蹄,大通法院执行局将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以实际行动走好新时代执行长征路。

 

 


 
责任编辑:黄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