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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用好用足“庭前会议”,全面推动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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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鑫存  发布时间:2023-02-27 11:10:56 打印 字号: | |


223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袁某某等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组织控辩双方及各被告人召开了庭前会议。

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和要求,考虑到该案件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证据材料较多,合议庭依职权决定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上午11时,在案件承办人的主持下庭前会议正式开始,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是否公开审理等程序性问题听取了各方意见;同时,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依法听取了控辩双方及各被告人意见。通过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处理了本案程序方面的问题,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各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中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召开庭前会议,是推进庭审实质化,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繁案精审”的重要保障,有助于解决刑事案件审理中的程序性问题,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有助于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彰显了程序公正,为下一步优质高效地开庭审理奠定了基础。(供稿:王鑫存)

 

 


 
责任编辑:黄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