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两千多公里外的安徽省黄山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74万余元,使得拖了近一年的涉民营企业案件顺利执结,以实际行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案申请执行人为青海某建材公司,被执行人为浙江某建设公司,判决以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于2022年3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只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两辆车辆(未实际控制),除此之外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直到今年2月份,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提供财产线索,大致确定当时查封的两辆车辆分别在安徽省黄山市和合肥市活动。经院领导同意,执行局立即抽调三名干警远赴安徽查找车辆,于2023年2月21日在黄山市徽州区成功找到一辆浙G牌照的奔驰商务车,经核对无误后依法扣押。2023年2月22日,干警到达合肥后,另外一辆浙G牌照的奔驰迈巴赫实际使用人已经获知了前面车辆已被法院扣押,前一天就将车辆藏到了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再未开动,这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执行干警遂决定向蜀山区交警部门求助,经交警部门积极协助配合,成功找到车辆最后行驶的路口,本院干警迅速出发,在该路口多个停车场逐一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地下停车场负二层成功找到该车辆。因车辆实际使用人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将情况向辖区派出所民警和商场物业公司负责人告知后,依法强制将车辆拖运到蜀山区人民法院。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一天之内就将所有案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4万余元全部履行。法官对车辆实际使用人和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予以了训诫。
申请执行人对本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决心大加赞赏。本院高效执行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利,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执行不是单打独斗,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执行局干警的努力拼搏,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本案的成功执行离不开公安机关、申请执行人的大力协助和配合,今后大通法院将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不失时机的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