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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执行不分家 法官力促得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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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向升  发布时间:2023-03-27 10:30:23 打印 字号: | |

3月17日早晨,陈向升法官在准备开展一天的工作时,大通县法院长宁法庭院子中走进来一对夫妻,俩人面带笑容,手中捧着一面崭新的锦旗,并在声声感谢中将锦旗递向陈法官的手中……

2022622日,大通县法院长宁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被告青海某公司、汪某某共计欠付原告高某某材料款为270000元。本院(2022)青0121民初1424号民事调解书最终调解,被告青海某公司、汪某某共计支付原告高某某材料款共计270000元,支付时间为从2022年7月15日前至2023年3月15日前,共计9个月,每月支付30000元。案件调解后,考虑其该案履行标的较大,承办法官在疫情期间多次督促被告履行,2023年3月14日,在最后履行期限到来之际,承办法官再次向被告进行劝说和讲解执行的被动性和相应法律责任后,被告于2023年3月17日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了所有该案案款270000元。

该案的简述意义在于,本案看似为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但实则标的额度较大,且原告为小型公司,如不按期履行其案款,可能会对公司带来较为困难的局面,为此,承办法官认为,案件调解的基础是双方自愿,既然自愿且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就应按期协议履行,对被告的督促不光是法律讲解,还应当讲解不履行被执行所带来的被动结果和法律责任,用法官公平公正的手段和亲力亲为的作风体现审判工作的威严,以此带动履行方的履行意愿。本案案款全部履行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承办法官道出了感谢,并相互握手以示友好,从案件的结果来看,真正做到如锦旗所写:“人民法官为人民,情系百姓解民忧”。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