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大通法院出台12项措施优化全县
法治化营商环境
分享到:
作者:郭延翠  发布时间:2023-03-30 09:08:4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五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全县抢抓机遇促发展,精准高效推进助企暖企春风行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制定12项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严厉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将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民营企业和投资人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满足企业多元化诉讼服务。设立“24 小时法院自助服务台”,加强 “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网上诉讼,引导民营企业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互联网庭审、证据交换、电子送达、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等“指尖诉讼” 服务,同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快立快审” 绿色通道的便利度,对涉企诉讼案件实行立案服务线下一次办,7日内完成立案审核。对当事人或者律师实行一次性告知,符合立案标准的一次性办结,畅通“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渠道,为企业提供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多选择的纠纷解决路径,多渠道维权救济服务。

深化涉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健全完善繁简分流,诉调对接,构建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分调裁审”配套体系,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共同推动案件精准分流,对符合要求的民事矛盾纠纷,引导先行诉前调解,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无缝衔接的模式,及时化解矛盾。鼓励当事人通过申请支付令快速解决纠纷,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案件。

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提升案件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对符合条件且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进行司法救助,依法缓、减诉讼费和执行费。严格落实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依法及时为企业办理诉讼费退费。

满足中小投资者多元解纷需求。持续深化“法院+工商联/银行”调解机制,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整合解纷资源,重塑诉讼格局,服务社会治理,不断拓宽解决纠纷渠道。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工作室”“大通县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优势,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与调解员密切配合,做好释法答疑、指导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架起服务民营企业“连心桥”。

 加强中小股东司法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优先保护特殊市场主体的立法精神,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利润分配权等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妥善处理民行、民刑交叉问题,准确把握裁判尺度。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依法保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推进诚信诉讼,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

加大企业信用信息保护力度。支持保护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保护力度,促进信用经济建设,对企业信息应严格审查注意,审慎披露企业相关信息,为中小微企业在信用担保融资等方面得到更多的便利,助推企业减负纾困、促进长远发展。

采取有力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民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延期还贷、降低融资成本的调解协调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回应企业存在困境,促进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化解纠纷,积极助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依法为危困企业纾困解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成企业恢复信用和活力。准确查明疫情和疫情防控与履约不能之间的因果关系,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存在恶意违约情形的,根据严格合同责任,不轻易确认合同解除;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根据疫情对个案的实际影响,引导当事人采取顺延期限、调整价格、减少收费、分担损失等形式继续履行合同,妥善处置纠纷。

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查控平台进行有效财产查控,确保财产处置及时到位。对财产查控、处置全面推行执行公开,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慎用强制执行手段,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查,严厉惩处恶意申请保全妨碍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失信惩戒与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执行工作措施,全力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法院与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力度,在涉及县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房地产、建筑工程等案件的审判执行过程中,打通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为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提升审判质效,助推企业发展。加强审判管理全流程动态监管,强化了案件审限管理,严把延扣审限审批,实行精准线上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临期在办案件、将超审限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及时跟进、及时预警、督办。认真执行案件 “三评查一审核”制度,对“三评查一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发专题通报,提出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整改举措,并结合法官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中子以加分或扣分,作为评价法官办案能力的重要依据。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推进助企暖企行动,深入辖区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存在法律困难,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拓宽思维,强化企业运营管理。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在微信公众号、政法网站发布相关案例及法律知识,营造浓厚的法洽化营商环境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