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庭送达中心采取电话、邮寄等多种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文书,均未成功送达。被告户籍所在地位于四川省南部县,经与南部县法院沟通,线上委托南部县人民法院送达该案件相关文书。
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中的委托送达管理模块,上传送达材料、生成委托函,发送内部审批,线上委托送达任务便成功提交至受托法院。发出委托送达函当日受委托法院即时接收开展送达工作,受托法院立案庭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展调查及送达工作,并于当日线上回传了送达证明材料。依据其送达证明材料进行公告送达,即时高效地完成了该案件的送达工作。
委托送达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体现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正义的共同追求。线上委托送达通过法院间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打破异地“屏障”在最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送达任务,切实提高案件送达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今后,大通法院将依托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积极推广使用线上送达,在提高送达效率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