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回访帮教,全面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工作情况,5月17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对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刑满释放的马某某开展了回访帮教。
回访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对马某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及出狱后的生活状况做了初步的询问和了解,马某某提到,其在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被减刑提前释放,因一时贪念盗窃财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曾经盗窃的行为追悔莫及,也认识到了今后应当回归正途,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取劳动果实,在服刑期间未能照顾到家人和长辈,心中十分牵挂自己年迈多病的母亲,为此感到十分歉疚。同时,向马某某就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进行了宣教和讲解,并向其发放了宣传资料。马某某表示,今后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努力成为对社会、家庭有用的人。
刑事判决绝不是一纸判决,案结事了,对刑满释放人员定期进行回访帮教,是刑事审判职能延伸的具体体现,在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效果,鼓励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消除社会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