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度第2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党组书记、院长蒋清燕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意义、相关定义及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首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体现,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全院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高度,深刻认识制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条文内涵精髓,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大通、法治大通建设。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违法犯罪依法严惩高压态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不断提高宣传质效,精心组织实施,创新宣传形式,加强社会面宣传,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持续营造文明有序、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