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并督促当事人在收到调解书后即时履行了义务,妥善、高效处理了这起家事纠纷。
原告张某与被告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工作原因,二人聚少离多,原告张某在婚后不久便外出打工,二人共同居住时间较短,没有培养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原告称二人形同陌路,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向双方询问案件事实情况。经询问,被告唐某同意离婚,但是坚决要求原告返还共同生活期间转给原告的钱,而且被告由于家中有事,近期无法来法院进行调解。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决定前往被告住处,经过耐心沟通,多角度帮助当事人梳理案情,最终顺利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原告返还被告现金6000元。原告在收到调解书的同时就将现金交给被告,被告当场清点并写下收条,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调解离婚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对立和憎恶,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使当事人通过调解使得内心愤懑得以平复,理性而健康地面对未来的生活。
一直以来,大通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便民利民”的办案理念,让群众少跑腿,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