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大通法院在大通检察院监督下和大通公安局配合强制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件,此次执行是我院践行为民司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
被执行人青海某某有限公司租赁申请执行人的办公场所及生活住房,经大通法院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腾退房屋并支付租金,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规避执行,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手段联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未果,且多次前往租赁场所进行实地勘察,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强制腾退后果和风险,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腾退方案,强制中执行了判决书部分请求事项,申请执行人愿意暂时作出退让请求暂缓执行剩余事项。
本次腾退工作有效缓解申请执行人办公场地紧张局面,扩宽了申请执行人发展空间,为申请企业更好更快可持续发展赢得宝贵机会。暂缓执行剩余事项也是兼顾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不受损坏的情形下所做的决定。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无法取得联系,且被执行人腾退的办公场地内存放贵重物品及财务凭证。腾退后申请执行人也无法进到妥善保管。鉴于以上原因本着双方利益不再受损失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要求对剩余部分执行事项请求暂缓执行。
该案的成功执行,彰显了大通法院执行工作力度,维护法律权威,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同时也体现了我院文明规范执行和司法温度。下一步大通法院将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切实解决执行案”目标不断迈进,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