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生态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实际效果,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7月2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通县人民法院在大通县塔尔镇东庄村举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先予执行“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揭牌仪式,并与大通县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了《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协议(试行)》。
上午10时,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生才一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昝春芳及相关领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文义,大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清燕及院党组成员和干警代表,大通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桂林等出席了仪式,仪式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纲的主持下正式开始。
揭牌仪式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昝春芳对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致辞,并就基地今后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昝院长指出,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的落成,是两级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人民法院生态修复司法职能的重要举措,更是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的一次重要探索。今后,两级法院要以生态修复基地为依托,打造点、线、面的生态修复模式,将生态保护的强大信号辐射省会西宁全域,将补植复绿机制从单一的基地保护扩展到对整体辖区生态保护的升级。大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清燕在仪式上作表态发言,蒋院长表示基地设立后,大通法院将继续在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下,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强化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提升、机制创新、制度建设,真正把能动司法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地区生态权益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并根据与大通县林草局签订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协议(试行)》,明确各自在生态保护执法司法工作中的职责和内容,积极助推生态保护联勤联动,实现生态保护共治共建。随后,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生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昝春芳共同为基地揭牌。仪式结束后,全体人员在讲解员的引导下一同前往补植修复林地进行了参观,韩生才副主任指出,要积极发挥生态修复基地的警示教育意义,持续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主动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为创在美好未来做出积极贡献。
生态兴则文明兴,环境司法始终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指出,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征程上,大通法院将以此次共建活动为契机,紧紧抓住今后五年这个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全面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纵深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协作模式,持续依托辖区多元共治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合力绘出美丽大通的更新画卷,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