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平安大通建设,大通法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在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提升司法供给,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近日,大通县法院创新工作举措,在诉前或诉讼中向当事人发放《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积极引导当事人能保则保、应保尽保,确保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大通法院树立“立审执”一盘棋意识,强化随案执行的“马前卒”功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让其明白进入执行程序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向当事人发放《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让被执行人知道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将可能被法院采取限高、失信、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下一步,大通法院将以诉源治理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继续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方式、新途径,有效提升司法供给质效,尽最大可能促进案结事了,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再审、执行、信访等衍生案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保障市域社会治理,高水平推进平安大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