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学习宣传,9月4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近年来审理的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学习研讨。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旨在加强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的法律监管,促进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国家利益,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领域的重大立法成果。该法定义了青藏高原生态功能区的界限、划分和管理规则;调整了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责任分配,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义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了采取措施,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措施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调整了青藏高原开发和利用的规划,明确了青藏高原利用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加强了公民和组织的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公民和组织的保护义务。该法的实施在保护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领会,胸怀“国之大者”,切实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发挥法院应有作用。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用足用好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活教材”,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结合“6·5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法律“九进”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凝聚起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要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严格遵纪守法,严守法律底线,共同履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