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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履职 示范引领提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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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敬芳  发布时间:2023-09-08 09:26:20 打印 字号: |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某诈骗一案在大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副院长李文慧主审案件并担任审判长。

“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燕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李某在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间,虚构可以托关系给人解决工作及帮人办理取保候审等事由,先后实施诈骗犯罪六起,其中漏罪诈骗金额达到数额巨大认定标准,新罪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认定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因此建议撤销缓刑,漏罪、新罪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

随着清脆的槌声敲响,庭审工作在审判长有序引导下依次进行。公诉人围绕案件焦点,当庭示证、质证,并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真诚悔罪并向到庭被害人赔礼道歉。通过法庭审理,合议庭决定当庭宣判,判决对被告人撤销缓刑,与漏罪、新罪数罪并罚,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检“两长”同庭依法履职,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大通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有效推动了庭审规范化和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今后,大通法院将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头雁”作用,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确保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责任编辑:谢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