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大通县法院衙门庄法庭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原告张某在其指定监护人(张某哥哥)的带领下到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婚生男孩由被告金某抚养并主张随时探望的权利。该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张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张某为入赘女婿来自甘肃,这让一件普通人的离婚案件变得棘手起来。
经了解,张某和金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张某为入赘女婿,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并于2016年生育一子,不幸的是2015年丈夫张某于2020年外出打工时被滑落的石头砸伤头部,被鉴定为“二级伤残”,长期需要人员24小时照顾,最终被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布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哥哥为其监护人,在张某受伤后其家人考虑到其金某尚年轻还需照顾年龄尚小的孩子,故将其接回甘肃老家照顾,并向大通县人民法院衙门庄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在了解案情之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且邀请金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参与协助调解,由于诉前双方曾经发生过矛盾,双方家人积怨较深,调解过程中被告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就孩子的探望权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调解陷入了僵局,但是经过承办法官和村委会主任的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表示感谢。
衙门庄人民法庭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邀请基层组织参与纠纷调解,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大与基层各组织的协调配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让阳光司法更贴近群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