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电话沟通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提高了司法效率,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案情回顾: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15日,被告租赁了原告一套房屋,双方口头约定房屋取暖费由原告承担,物业费由被告承担。2023年7月15日,被告退房时要求原告妻子给付被告在物业公司支付的物业费3000元,由于时间较长,原告妻子忘记约定向被告转账物业费、房屋押金3500元。2023年7月19日,原告向被告索要多转的2000元物业费,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坏的床垫1000元,被告拒不退款。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本案标的不大,被告又在外地的特殊情况,为减轻被告的诉累,承办法官开始给被告打电话联系,多次耐心的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通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了2500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后,民事审判庭将坚持不懈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做事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线上线下高效协同的一站式多元解决纠纷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