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被害人信任,降低被害人警惕,竟打起了冒充人民警察来敛财的主意。10月12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招摇撞骗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查,被告人马某无固定工作,2022年10月,被告人马某在某微信交友群添加被害人张某某为好友后,谎称自己是大通县人民法院的法警,并给张某某发送其身着警服及枪支照片等博取被害人信任。在此期间,张某某向被告人马某咨询其叔叔张某庆因涉嫌赌博被大通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及执行拘留一事,被告人马某谎称其能够帮助张某庆办理撤销行政拘留的决定。2022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马某多次虚构各种理由,先后从被害人张某某处骗取5265元、张某庆处骗取1000元,共计6265元,马某将上述赃款全部挥霍。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向被害人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大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马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从宽处理。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马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进行诈骗,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相比,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一般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利,招摇撞骗罪还侵犯了 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损害了国家机关公信力。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办理相关业务要通过正规程序办理,谨防不法分子冒充警察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此外,在使用社交软件进行交往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对方身份信息,在未能核实确定对方真实身份之前,不要轻易向对方转账、汇款,一旦发现上当受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