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1月27日,大通县人民法院第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会上,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一支部书记严海霞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实践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结合起来,立足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随后,一支部全体党员干警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讨论交流发言。
下一步,大通县人民法院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干警将继续通过司法实践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抓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