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庭审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警示教育作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12月12日上午,大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受贿一案,并联合青海省公路局、大通县纪委监委等部门组织12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将庭审现场变为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课堂。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担任青海省公路局安全设备处副处长、青海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副处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受贿81万元。案发后,受贿违法所得均已退缴。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旁听人员全神贯注,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要求,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环节,深刻剖析了被告人李某某一步步触碰“红线”、突破“底线”,最后走向“深渊”的全过程。同时,公诉人还结合案情开展直击人心的法庭教育,警示旁听人员切勿重蹈覆辙,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最后,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当庭宣告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庭审现场是最生动、最震撼的警示课堂,身边典型案例是最深刻、最鲜活的反面教材。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将以案为鉴,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廉洁奉公、谨慎用权,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职尽责。
下一步,大通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庭审廉政教育“大课堂”作用,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引导广大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纪法意识,守好廉洁底线,营造“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