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提出的“院庭长办案,要优先选择复杂、有影响的案件”要求,充分发挥院长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切实提高案件质效,2月7日,大通县人民法院院长蒋清燕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行贿一案,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祥涛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蒋清燕院长仔细查阅案卷,深入研究案情,制作阅卷笔录及庭审提纲,并指派合议庭成员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庭审中证据出示方式等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会后与合议庭成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庭前会议总结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为庭审公正、高效、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公诉人孟祥涛宣读起诉书,并就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行贿的犯罪事实出示了全部证据,审判长蒋清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结合本案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李某某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了最后陈述,庭审严谨规范、重点突出,持续近七个小时,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各项意见后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决定择期宣判。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既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和指导作用。
新的一年,大通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头雁”效应,由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持续带动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