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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引纠纷 法官巧调化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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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娅梅  发布时间:2024-03-28 09:48: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经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和平解决,既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原告肖某与被告王某曾系夫妻关系,于2021年8月10日经大通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因共同财产未取得相关产权未要求进行分割,之后,原告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

调解过程: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离婚时由于夫妻共同房产未办理房产证所以未要求分割,现房产证已办理而双方迟迟协商未果,对于房屋折价款的给付数额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原告表示若双方无法协商房屋价值,将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启动评估程序,不仅案件审理同期长,费用高,增加当事人诉累,而且双方的对立情绪增大,后期调解工作增加难度。承办法官重新调整思路,耐心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有利于子女成长、优化双方利益等方面进行“说理”,让当事人解开“法结”更解开“心结”,经过疏导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今后,大通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融入到审判工作之中,耐心倾听、温情调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诉前,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