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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款上门显温情,司法为民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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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晓芳  发布时间:2024-03-28 10:10:09 打印 字号: | |

“你好,是马某吗?你诉祁某身体权纠纷一案,被告祁某将案款交到法庭上了。”

“法官,我年龄大了,身体还没恢复,来不了,这个钱先放法院吧,实在不行让我儿子代领一下。”

“您在家里等着我们就行,我们让法庭上的法警给您把钱送过来。”

近日,大通县法院长宁法庭顺利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在与法警法婷商量后直接将案款送上门,给当事人带来了初春的温暖。

马某与祁某因马某家的羊只进入到祁某庄稼地而产生争执,祁某进而将马某打伤,导致马某住院治疗12天,祁某被处以行政拘留。马某住院产生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马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祁某诉至法院。

大通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马晓芳考虑到马某与祁某既是邻居又是远方亲戚关系,案件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睦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一判了之容易激化矛盾,社会效果不好,促成双方和解才是最佳选择。承办法官在做好了充足准备后,在开庭当日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数个小时的谈话疏导,最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郁结,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祁某也于2024年3月21日将案款17247.9元交到了法庭。

考虑到原告年龄以及身体状况后,为免去其奔波之劳,第一时间将案款送上门。马某被法院干警的暖心之举所感动,再三表示感谢。

一纸裁判不是终点,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这是大通法院一直坚守的初心。要将纠纷化解在基层,需要化解的不只有矛盾,更要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和抵触情感。

下一步,大通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立足群众小事,办好民生大事,用心用情用力工作,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服务好基层社会治理。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