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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剑指校园霸凌 用法教育,锤响防范之音
——大通县法院长宁法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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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向升  发布时间:2024-04-08 10:23:3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大通县法院中小学法治辅导员作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4月3日,大通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赴长宁镇中心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讲座。

此次讲座,选定内容就是近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校园霸凌事件”,法官先对校园霸凌的定义进行了全面阐述,并就校园霸凌的危害以及近期网络曝光的相关案例相结合进行讲解,同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内容着重分析,意在强调校园霸凌不会因为年龄较小而绝对不受法律制裁的主旨。讲座还针对如何应对及预防校园霸凌行为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还呼吁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大家要学会保护自己,发现霸凌行为要立即告知学校家长,寻求帮助。

此次讲座主题鲜明、受关注度高,得到了长宁镇中心学校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同学和老师均表示,此次讲座让自己在法治的熏陶中更加清晰地认识校园欺凌行为及其危害。

青少年要扣好人生第一粒纽扣,下一步,大通县法院长宁法庭将继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引导青少年认识“法”就在身边,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继续与家、校、社会共同合力为青少年守护健康发展的“法治蓝天”。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