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八旬老人不便到庭应诉 法官上门开庭化解纠纷
分享到:
作者:张增良  发布时间:2024-04-19 11:46: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通过“上门开庭”的方式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审理,不仅有效减少80岁高龄老人康某的往返奔波,充分保证了其诉讼权利,同时也促使康某与原告之间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化解。

吴某与康某因门前道路问题发生争执,康某使用路边石子将吴某的案涉车辆进行划痕,吴某就财产损害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车辆维修费共计4600元。承办法官受案后,迅速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以尽快化解矛盾,在获悉康某居住地离法院较远且已80岁高龄,不便到庭参加诉讼后,承办法官遂决定到康某家中就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条文,告知其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义务,另一方面注重从修复关系方面促使彼此多一份包容与理解,力求通过柔性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康某同意赔偿并当庭履行了部分车辆维修费用。

大通县人民法院始终将司法为民作为审判执行工作重点,常态化通过开展上门开庭、巡回审判、就地调解等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百姓身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注重以案释法的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就地开展普法宣传,真正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诉讼服务的各方面、全过程,在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时,更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