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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村委”合力调解 共化纠纷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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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晓娟  发布时间:2024-04-25 15:14:3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化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村民内部矛盾,助推基层诉源治理纵深发展,近日,大通县法院塔尔湾人民法庭联合村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原告安某与被告马某于2023年经人介绍认识后按照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差异、成长环境等因素导致感情不和,被告马某在与原告生活仅数月后便离开,返回娘家居住。后经原告前往被告家中叫被告回家未果后,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彩礼款,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同村村民,如生硬进行判决,影响村邻和谐,故法官及特邀调解员先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返还数额争议较大。

为妥善化解矛盾,促进村邻和谐,案件承办法官及时与该村支部书记进行沟通,以便诉前调解顺利进行。调解之初,双方矛盾尖锐,调解几度陷入僵局。待双方情绪稳定后,村书记以乡里亲情为抓手开导双方,消除返还数额分歧;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释法答疑上解决双方的法律认知歧义。在法官及村委会书记的多方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共返还彩礼现金11万元及三样黄金首饰,当庭返还彩礼现金6万元及三样黄金首饰,余款5万元于2024年12月底前付清。至此,一件矛盾激烈的案件,在法官与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化解在诉前,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此案只是大通县法院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大通县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借助基层调解组织、当地村委会及社会第三方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群众“以和为贵”,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