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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互相“较劲” 法官调解结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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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艳萍  发布时间:2024-04-25 15:16:2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纠纷如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近日,大通县法院塔尔湾法庭受理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本案在审理之初,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积怨较深,调解时毫无商量空间。通过深挖案情了解到:原、被告于2010年按照当地风俗举办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未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至2021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后解除同居关系。2022年3月,原告马某起诉至法院处理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女孩由马某抚养。2023年7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并要求马某支付抚养费,本院判决后马某不服上诉。同时在上诉期间,原告马某于2023年12月又将被告杨某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同居期间共同存款、土地补偿金、财产折价款共计13万余元。另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杨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孩子的抚养费。就这样双方当事人“你来我往”较起劲儿来。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考虑到就案判案,双方当事人间还会继续陷于打官司的困境而造成诉累,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办案法官转变办案思路,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单独与当事人及代理人“背对背”沟通,一边引导当事人要珍惜亲情,一边引导双方从情理、法理的角度换位思考,为子孙后代树立榜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马某撤回本案,被告杨某也撤回执行案件,至此双方间两年来的“官司路”画上句号。

家事无小事,家安则国安。一件分家析产、一件抚养费强制执行,不仅深藏情、理、法的博弈,更考验着民事法官的司法智慧。一次性和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是每一个当事人的期盼,也是审判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塔尔湾法庭将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法庭高效调解促进纠纷化解的功能地位,作为社会治理参与者、推动者、保障者,着力化解家事矛盾,维护辖区家庭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