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青海发展、情系青海人民,多次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保护好青海的生态环境,不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遵循,更是提升人民福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发挥环境司法保护的教育、宣传、引导、预防功能。近日,大通县法院、大通县检察院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指出的“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大通县法院去年设立的大通县塔尔镇东庄村“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联合发出首份生态保护领域《司法保护令》,这是法检两院坚持能动履职,不断强化生态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也是持续擦亮大通县法院“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特色品牌的有力举措,旨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合力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通样本”,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长期以来,法检两院始终把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作为案件办理的主基调,采取“惩治犯罪和修复预防同推进、职能部门与社会公众共参与”的双举措,特别是在2022年审理马某某等六人故意毁坏财物(塔尔镇东庄村东岔林木及周边围栏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时,通过先予执行督促违法责任人对毁坏林地及时补植复绿,先后两次邀请苗木繁育工作人员到场了解、评估补植复绿效果,在职能延伸、多元共治、预警预防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在此设立了全省首个“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此次,两院联合发出司法保护令,也是基地建成之后创新生态保护司法新模式的积极探索,为基地注入了新的司法力量。
下一步,法检两院将继续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需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广度、深度,丰富宣传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发动全社会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