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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显“温度” 当庭履行有“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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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雪  发布时间:2024-06-25 08:49: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运用“诉前调解+当庭履行”方式,成功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化解在诉前且当事人当庭履行欠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乔某于2016年8月因种植业缺少资金,向本村扶贫互助社借款,原告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及互助社章程与被告签订协议后,向被告借款5 000元,双方约定于2017年8月2日前还款。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如期还款,双方因此形成纠纷。城关人民法庭立案工作人员接收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诉前调解不仅可以高效快捷化解纠纷,还可以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聚焦争议焦点,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解答心中疑惑,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促使被告当庭履行欠款,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今后,城关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好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作用,持续在诉源治理工作上发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共同体,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基层调解组织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聚焦矛盾源头,抓前端、治未病,多方对接调解力量,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推进诉前调解和诉源治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