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让矛盾不上交,从源头解决。近年来,大通县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着重强化纠纷源头治理,拓宽诉源治理渠道,大力打造具有大通法院特色的司法服务品牌。“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在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的同时持续带动其他派出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加大多元解纷宣传引导,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枫”“调”雨顺,大境通达!大通法院诉源治理序章生动启幕。
大通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整体以“5+8+N”的形式开展,即“5”(5个诉前调解工作室)、“8”(8名特邀调解员)、“N”即N个法院外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以促成“5+8+N”的诉前调解新模式。
以宣传引导为切入点,增强群众认同感。在院机关及派出法庭的立案大厅摆放诉前调解宣传展板,展示诉前调解流程图,工作人员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流程、优势、便民、高效、成本低等特点进行大力宣传,提高群众认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群众认同感,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促进大量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使矛盾快速有效地平息在萌芽状态。2024年至今,我院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2757件,调解成功1762件,近64%的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到有效化解。
以释法答疑为关键点,寻求解纷准确性。大通县人民法院依托诉调对接工作室,聘请8名专职调解员,由审判团队发挥专业优势对诉前调解工作进行常态化指导,协助调解员进行案件调解,逐步形成了“审判团队+专职调解员”的工作模式,将法官的专业知识与调解员的传统认知经验有机结合,用情理法交融引导群众,作出让普通群众能够理解、信服的调解协议,有效推动矛盾纠纷诉前调解的同时,保障了诉前调解协议的准确性。
以能动司法为着力点,灵活调解减诉累。诉前调解作为司法工作的前端重要环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轻群众诉累的重要途径,大通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能动司法理念,将诉前调解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出击,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进行纠纷化解。
以联动共治为发力点,探索治理新路径。大通县人民法院将调解工作置于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中,着力拓展诉源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开辟“多元参与、联调共治”解纷新路径,拓展多层次非诉解纷渠道,大通县人民法院依托县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纠纷预警和信息共享,由劳动监察部门和特邀调解员共同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联动+共治”,织密协同共治“连心网”。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如劳动人事纠纷,法院通过提供咨询引导、与人社部门高效对接,促使劳动争议前端化调解、劳动者及早拿到应得报酬;涉金融领域案件,法院通过与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模式,准确核算,信息共享,共同打造金融纠纷调处机制。同时,加强与辖区学校、医院、妇联等单位的交流联系,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医疗纠纷化解、反家暴等专项法律问题进行调研座谈,提前预判、及时评估,防范重大风险。
“宣传+引导”,盘活诉源治理“一盘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开展诉源治理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持续加强与综治中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对接联系,引导、推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诉前调解宣传引导,积极建设“无讼社区”“无讼村”,加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推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引导人民群众自主选择多元解纷途径。
“教育+培训”,抓实指导调解“必修课”。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的法官参与诉源治理,为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专业指导,提高纠纷解决的专业化水平。扩大特邀调解资源库,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适度提前介入矛盾纠纷化解,将“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落实到位、生根见效。
新时代新征程上,大通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加强诉源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联合多方力量,进一步推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诉源治理工作注入“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