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的部署安排,大通法院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好样板,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建设”活动主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以人民为中心,画好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圆。为切实增强各民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高品质诉讼服务。大通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在城关、塔尔湾、长宁、衙门庄法庭设立4个巡回审判点,将“法言法语”转化为“乡音土话”,针对辖区群众关心的婚姻家庭、赡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典型案例巡回审判31次,普法宣传43次262人次,有效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开展普法宣传,做好民族团结进步重要保障。聚焦“多个一”载体,做实做优宣传引导。加大对各民族群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审判点巡回审判优势,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巡回办案、法治宣传等工作,有效延伸了诉讼服务半径,将党的民族团结相关政策理论宣传到每家每户,不断拓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把“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理念深入每位群众的心中,激发少数民族群众为家乡做贡献的热情。
(三)加强多元解纷,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司法为民新探索,凝聚调解合力,与全县20个乡镇签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协作意向书》,构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5个诉前调解工作室、8名特邀调解员、N个法院外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5+8+N”的多元解纷模式,在四个派出法庭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室”、巡回审判点。 创新宣传推广形式,制作推送诉源治理工作宣传微视频《“枫”“调”雨顺,大境通达”》和诉源治理“明白卡”。在审判工作中,把法律适用和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进县域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下一步,大通法院将继续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破局开路、攻坚克难,努力为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