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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调解化纠纷 邻里和谐过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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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应章  发布时间:2025-01-20 14:45:41 打印 字号: | |

春节将至,大通县法院审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孟某与被告相某系同村村民,被告相某曾系某村村委会干部。2024年11月2日下午,原告前往被告家中咨询土地相关事宜,因双方意见不一,产生不悦,原告对被告进行语言攻击,并发生肢体冲突。后经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能得到解决。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7000元的医疗费。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多年邻居,年龄较大,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如简单机械适用法律条文进行判决,不仅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反而会加深双方的隔阂,致使矛盾升级。调解初期,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辩不休,加之原告系孤寡老人,身边无子女陪伴,情绪更加激动。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便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倾听事情原委,安抚双方情绪,并从宣扬邻里之间谦逊礼让、和睦相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突破口,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用“争一争行不通,让一让便能化纠纷”的谚语分析案件的利害关系,以“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观念,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各退一步,摒弃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相互道歉,被告向原告当庭支付了1500元赔偿款。双方就此化干戈为玉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下一步,大通法院将继续加大案件庭前调解力度,并督促调解内容及时兑现,将纠纷化解在庭前。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践行为民宗旨,回应群众关切,传递司法温度,彰显法律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