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收到两面锦旗,系外省民营企业将锦旗送到审判法官手中,对其高效办案、及时维护企业利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表达感谢。
案情回顾: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四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公司为被告公司的回转窑预热器改进及维修进行施工,四份合同项下合同总价为935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额外的工程量及零星用工,现原告已将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并交付被告投入使用,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620000元工程款,剩余工程款1096054.45元拒不履行,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概况: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为确保原告公司胜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及时冻结了被告公司的名下账户资金。原、被告均为民营企业,且原告公司系外省民营企业,承办法官考虑到应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有序发展,在审理中积极与双方代理律师取得联系,通过组织召开庭前视频会议的方式,敦促原、被告双方履行对账义务,明确欠付工程款数额,厘清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通过多次做工作,在双方均无法达成调解意见的情况下,立即进行排期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承办法官及时对判决内容进行判后答疑,双方均服判息诉,使案件迅速进入执行程序。
两面锦旗,承载着民营企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对人民法院高效公正司法的期望。近年来,大通县人民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积极为企开辟“快立、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协同县工商联共同开展涉企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下一步,大通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诉讼服务,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为企纾困解难,持续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